根据《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闽侯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的通知》(侯农综〔2022〕7号)要求,经报县政府同意(施家雄批(转)〔2025〕184号),按照每年每亩20元管护标准,下达各项目乡镇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资金199.40万元,资金分别从下达我县的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市级补助资金安排20.61万元(榕财农(指)〔2024〕80号)、县农业农村局年初预算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资金”中安排178.79万元中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实行“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机制,村委会为管护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应在1个月内,与村委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三、管护人员应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村委会与之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设施清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任务职责。
四、管护内容涉及日常管护和专项管护,管护人员应做好管护台账,记录管护情况。
五、管护资金下达至乡镇政府后,乡镇政府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资金拨付给管护主体,并同步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拨付凭证。同时,乡镇政府应督促管护主体落实资金专款专用要求,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助力农业生产。
六、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纳入粮安考核和各级纪检部门重点监督领域以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切口”项目,乡镇政府应建立建后管护工作考核与监督机制。
附件:2019年以来通过竣工验收并确认管护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度管护资金分配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