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闽侯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实施方案》,请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闽侯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