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高优水稻(超级稻)推广示范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6-09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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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粮油作物高优示范推广,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福州市粮油作物高优示范推广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6〕29号)精神,现将《2026年高优水稻(超级稻)推广示范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申报,并抓好落实。

附件:2026年高优水稻(超级稻)推广示范片建设实施方案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

 

 

附件

2026年高优水稻(超级稻)推广示范片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6年高优水稻(超级稻)推广示范片建设工作,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福州市粮油作物高优示范推广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6〕2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粮油大户、专业户、新型农民等。

二、补助标准

建立一片100亩及以上高优水稻(超级稻)推广示范片,示范片补助3万元(可与其他粮食补助政策叠加)。

三、项目要求

1. 为做好高优水稻品种更新换代工作,建立一片100亩及以上超级稻核心示范片,示范片主推品种1个,亩产比去年全县水稻平均单产增产20%以上,并切实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2. 示范片要求插牌明示、拍照留档,配合完成项目数据采集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如下:①项目申请表;②种植户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能证明该地块为申报主体所种的面积佐证材料。申报主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用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本项目资金。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行文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时间截至6月12日。

(二)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筛选,同意后列为当年度高优水稻(超级稻)推广示范片。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属地乡镇农技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把关,申报主体应配合做好数据采集、分析示范等工作,并在验收前提供:④照片(体现水稻、种植主体本人和拍照时间);⑤标明种植范围(经纬度)和面积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验收。作物收获季节,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片水稻进行测产验收,平均单产应比去年全县水稻平均单产增产20%以上。

(四)资金拨付。由乡镇(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局行文提请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惠农惠企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资金受益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25〕12号),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五、监督和管理

1、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资金追回上缴。村委会及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申报补贴项目的真实性。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示范或试验项目涉及的主要数据,10月底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统计表、技术工作总结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附表:2026年高优水稻(超级稻)推广示范片项目申请表

附表

2026年高优水稻(超级稻)推广示范片项目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播种时间   预计收获时间  
水稻品种   预计种植面积(亩)  
项目实施地点  
一卡通账号/开户行账号  
申报主体(种植户)承诺:本人(单位)承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数据材料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申请材料不实和未按《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实施项目,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签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