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202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政策明白纸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26-03-0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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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6号)

2、补助对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3、补助内容: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4、补助标准:依据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不超过8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根据财力分档情况,省级以上财政承担50元,所在地市、县两级财政承担30元。

5、申报程序:乡镇政府将确认的上个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省、市两级分别对市、县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合理的地区进行复查,确认无误的纳入补助范围。

举报电话:

1、闽侯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执法中队 电话:0591-22066972

2、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591-22982485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