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2025年11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充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11-2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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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自2025年11月起原高新区南屿镇及上街镇(马排村、马保村、建平村、厚庭村、新洲村、新保社区、博海湾社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参照闽侯县标准执行(本月审定通过的10月申请补发资金参照新标准执行)。根据《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5〕5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示,自2025年1月起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309元;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现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121元;非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行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100元。经研究,2025年11月份发放高新区南屿镇及上街镇(马排村、马保村、建平村、厚庭村、新洲村、新保社区、博海湾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9193元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7976元,由县民政局负责实行社会化发放,具体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申报、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残疾人对象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应每月对补贴发放对象进行复核,当出现新增对象或补贴发放对象发生退出低保、残疾等级变化、户籍迁移、亡故、服刑等情形的,应及时汇总核增、核减情况并上报县民政局。

  三、此款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附表:1.闽侯县2025年11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

  2.闽侯县2025年11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2025年11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               

乡镇     居民类别     (人) 发放金额
一二级 三四级 总计 一二级困难生活补贴 三四级困难生活补贴 总合计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 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合计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 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合计
南屿 274 3 140 417 135 552 84975 927 43260 129162 43260  172422
上街村镇办 53 5 39 97 22 119 16377 1545 12051 29973 6798  36771
合计 327 8 179 514 157 671 101352 2472 55311 159135 50058 209193
备注: 南屿补发二级生活1人309元,三级生活补贴2人618元,四级生活补贴3人927元
   
   
   

  

闽侯县2025年11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  

乡镇 居民类别(人) 发放金额
一级 二级 总计 一级护理补贴 二级护理补贴 总合计
生活困难 非生活困难 合计 生活困难 非生活困难 合计 生活困难 非生活困难 合计 生活困难 非生活困难 合计
南屿 143 51 194 274 58 332 526 21450 7650 29100 33190 6000 39190 68290
上街村镇办 31 25 56 66 33 99 155 4650 3750 8400 7986 3300 11286 19686
合计 174 76 250 340 91 431 681 26100 11400 37500 41176 9300 50476 87976
备注: 南屿补发二级护理3人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