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5年第三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7-2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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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转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童﹝2025﹞69号)文件规定:1.“助学工程”项目从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资金中列支,由民政部组织,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就学提供资金支持。2.受助人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未被收养、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被收养的残疾孤儿。3.“助学工程”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4.助学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按季度平均发放到受助人本人银行卡,原则上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当季度助学金。新申请项目资助的,于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月发放当季度助学金,但应扣除孤儿当季度未满18周岁月份数的相应额度。5.资助时限从批准为受助人起计发,至其所在学历教育阶段的学制期限结束终止。经核实,甘蔗街道、上街镇、南通镇、竹岐乡4名孤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申请情况,确认符合助学条件,2025年第三季度发放孤儿助学金合计1万元。

 

  附件:闽侯县2025年第三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表

 

  闽侯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2025年第三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表

乡镇名称 人数 发放金额(元) 备注
甘蔗街道 1 2500  
上街镇 1 2500  
南通镇 1 2500  
竹岐乡 1 2500  
       
       
       
合计 4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