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生产生活留用地政策支持的建议》(第6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闽侯县生产生活留用地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侯委办〔2010〕70号)、《闽侯县农村集体生产生活留用地开发利用指导意见》(侯委办〔2012〕51号)及《闽侯县兑现生产生活留用地指标补充意见》(侯委办〔2013〕95号)相关规定:原则上2006年4月1日以后征收农村集体组织农用地的,按被征收集体农用地面积的7%核定生产生活留用地指标,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资产置换为辅。已通过货币补偿、安排置业、使用土地等形式兑现生产生活留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予以扣减。
经查,华擎发动机项目于2003年6月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属于2006年4月1日以前征收农村集体组织农用地,未纳入现行生产生活留用地兑现政策范围内。另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截至目前,青口镇应兑现生产生活留用地指标440.4809亩,已全部兑现到位。
分管领导:金天峰
联 系 人:陈莹
联系电话:22063096
闽侯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