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奖励扶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建议》(第5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58号建议里所提的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为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由县级财力承担。2024年度我县需发放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县提前部分)金额6096.24万元,已全部发放。2025年度需发放6269.04万元,已足额列入县卫健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因我县财力有限,2025年度县级计生奖励扶助金尚未全部发放。为顺利发放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经与县卫健局充分沟通,采取分期分批发放县级计生奖励扶助金,截至目前已发放至2025年3月份金额1567.26万元,剩余未发放金额4701.78万元。下一步将配合县卫健局,视财力情况,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分管领导:林德峰
联 系 人:傅惠敏
联系电话:22077003
闽侯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