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7-0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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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3号)、《关于下达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4号)和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下达闽侯县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共计71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4036.51万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省级衔接资金375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944.25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县级配套资金1744.25万元,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此次下达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时不再下达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待省委乡村振兴办下达后统一下达。

示范创建资金用于我县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项目建设(具体名单及资金分配详见附表),各乡镇(街道)应按照《闽侯县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侯委振兴办〔2024〕7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将资金支出到末端,并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转移、挪用资金。

 

附件: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闽侯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