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3号)和《关于收回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4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侯财农〔2025〕287号)文件中部分省级补助资金2003.63万元指标支出科目由“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变更为“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具体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表)。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安排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闽侯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