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1号)和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下达闽侯县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共计459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322.18万元(其中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2585.22万元,列“2110302-水体”科目736.9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631.77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县级配套资金636.05万元,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此次下达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时不再下达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待省委乡村振兴办下达后统一下达。
示范创建资金用于我县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项目建设(具体名单及资金分配详见附表),各乡镇(街道)应按照《闽侯县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侯委振兴办〔2024〕7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将资金支出到末端,并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转移、挪用资金。
附件: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中共闽侯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