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5年第10号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11-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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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受冷高压控制,空气湿度低,全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总体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10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11号)要求,经研究,特发布闽侯县2025年第10号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20251119日至20251124日,禁火令期间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研究部署,加大宣传广度,督促各村(居)采取多种方式将禁火令传达到户要在进山入口等重要部位张贴禁火令,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公安、资规、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地面巡护密度,强化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巡逻,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各级森林扑火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保证火情安全有效处置。 

  五、乡镇(街道)森防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1119日至1124日每日16:30前向闽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县森防办电话:22065737) 

  六、在禁火令发布期间,坚决执行法治火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3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