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火期: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禁火令期间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研究部署,加大宣传广度,督促各村(居)采取多种方式将禁火令传达到户;要在进山入口等重要部位张贴禁火令,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公安、资规、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地面巡护密度,强化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巡逻,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各级森林扑火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保证火情安全有效处置。
五、乡镇(街道)森防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1月9日至1月16日每日16:30前向闽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县森防办电话:22065737)
六、在禁火令发布期间,坚决执行依法治火,凡违章用火或发生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若野外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