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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闽侯县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城镇基准地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结合我县发展情况,拟将《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侯政规〔2024〕4号)原文中“六、各细分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表23各细分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表”中的工矿用地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用途修正系数1.5调整为1.2,于2025年7月3日-8月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