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6-1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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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侯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进一步规范我非居民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现将闽侯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县需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的建立,能更好地促进非居民用水户增强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故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分别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管理范围、定额(计划)用水量核定定额(计划)用水量的调整超定额(计划)加价收费管理实施步骤等方面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一)实施范围

明确《实施方案》实施的范围为我县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

(二)定额(计划)用水量核定方式

1、定额管理。明确定额用水量计算依据及考核执行标准。

2、计划管理。规范计划用水量计算依据及考核执行标准,根据用户上一年实际用水情况、各类节水措施落实情况等因素,核定计划用水量。

3、节水管理水平系数(S)取值。规范系数(S)取值范围,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对系数(S)予以调整。

(三)定额(计划)用水量调整

明确可申请定额(计划)用水量调整的情况类别、调整申请条件、调整原则、调整提交材料及调整办理时限

(四)超定额(计划)加价收费管理

明确超定额(计划)加价收费标准、计费周期、加价减免以及资金用途。

(五)实施步骤

明确实施步骤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率先对学校、医院、酒店、游泳馆等条件较为成熟的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不断累积经验,有序推行。

三、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待正式稿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