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修订《闽侯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拟删除办法第四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闽侯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侯政规〔2024〕6 号)于2024年12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近日,接到市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审查意见,指出由县市场监管局起草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侯政规[2024]6号)规范性文件第四条中申报资助奖励市场主体的有关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要求我县予以立即整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相关要求,我局牵头对《闽侯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侯政规〔2024〕6 号)进行修订,拟删除该办法第四条。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以县政府名义发布通知,删除《闽侯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侯政规〔2024〕6 号)第四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