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补充修编成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来源: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5-07-0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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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侯政规〔2024〕4号)于2024年8月16日公布实施,实施以来在土地出让、评估等工作中发挥了基准指导作用。但县招商办在对接土地出让招商事宜过程中,有多家企业反映我县工业地价(特别是产业园模式下工业地价)过高,大量意向企业因面临高地价和高税考双重压力,不愿参与我县土地竞拍,严重制约了我县产业项目招商和发展。经分析,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修正系数较高是造成我县工业用地地价较高的因素之一。经对接周边区县了解,目前福州市各县区基准地价中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修正系数标准如下:四城区2.0;闽侯、平潭1.5;福清、连江:1.3;马尾、罗源、闽清、永泰:1.2;长乐区:无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修正系数,新型工业用地修正系数1.5。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高效配置,推进我县产业高质量发展,适当下调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修正系数有利于降低市场竞争。

  (二)制定依据

  根据2024年4月8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修正系数进行修编、公布和备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侯政规〔2024〕4号)于2024年8月16日公布实施。为推动我县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高效配置,减轻企业用地成本负担,经2025年第2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已公布的闽侯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补充修编成果原文“六、各细分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表23 各细分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表”中的工矿用地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用途修正系数由1.5调整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