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我县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榕农规〔2026〕3号)文件,我局草拟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实施细则(2026-2028年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书面反馈邮寄至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B栋506室(邮编:350100),信封请注明“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mhnyjnjz@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3、电话反馈至0591-220699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
附件:《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实施细则(2026-2028年度)(征求意见稿)》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