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8-1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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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25730日在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全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以审议。

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县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力实施存量政策,及时推出增量政策,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较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8.1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27亿元,两项收入总量均位居全市区(县)排名第二位。

一、全县(含高新区,下同)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38.18亿元(县本级97.92亿元,高新区40.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4%(县本级99.15%,高新区100.03%),同比减收5.22亿元(县本级-5.28亿元,高新区0.06亿元),下降3.64%(县本级-5.12%,高新区0.14%)。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88.27亿元(县本级60.83亿元,高新区27.4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41%(县本级98.75%,高新区97.67%),同比减收3.58亿元(县本级-2.94亿元,高新区-0.64亿元),下降3.9%(县本级-4.61%,高新区-2.2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9.5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9.69亿元;调入资金1.4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5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亿元;收入合计127.15亿元(县本级91.92亿元,高新区35.2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24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5.28亿元;调出资金3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9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9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6亿元;支出合计119.01亿元(县本级84.61亿元,高新区34.4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使用8.14亿元(县本级7.31亿元,高新区0.8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当年完成21.64亿元(县本级6.55亿元,高新区15.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1.9%(县本级100.9%,高新区102.34%),同比减收11.12亿元(县本级-9.9亿元,高新区-1.22亿元),下降33.95%(县本级-60.21%,高新区-7.4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5.8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09亿元(其中超长期国债补助收入4.4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0.26亿元;调入资金3.08亿元(用于无收入来源的专项债券付息付费,含高新区从其他资金调入0.08亿元);收入合计105.91亿元(县本级73.29亿元,高新区32.62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62.61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02亿元;其他债务相关支出5.7亿元;调出资金1.32亿元;支出合计74.75亿元(县本级43.73亿元,高新区31.02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下年使用31.16亿元(县本级29.56亿元,高新区1.6亿元)。

(三)社保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上年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0.63亿元。2024年,全县社保基金收入10.3亿元,同比增收3.3亿元,增长29.42%;社保基金支出9.14亿元,同比增支0.88亿元,增长9.57%

上述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转1.16亿元,年末滚存结转11.79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622万元(县本级262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收2461万元,增长1528.57%;上年结余收入1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万元;收入合计2745万元(县本级2695万元,高新区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879万元(县本级1845万元,高新区34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787万元。支出总计2666万元(县本级2632万元,高新区34万元)。

上述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下年使用79万元(县本级63万元,高新区16万元)。

二、全县本级(含高新区本级,不含乡镇)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完成88.2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7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9.69亿元;调入资金1.4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5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亿元;收入合计125.29亿元(县本级90.05亿元,高新区35.24亿元)。

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9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5.2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61亿元;调出资金3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9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8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6亿元;支出合计118.28亿元(县本级83.94亿元,高新区34.34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使用结转 7.01亿元(县本级6.11亿元,高新区0.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当年完成21.64亿元(县本级6.55亿元,高新区15.0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5.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09亿元(其中超长期国债补助收入4.4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0.26亿元;调入资金3.08亿元(用于无收入来源的专项债券付息付费,含高新区从其他资金调入0.08亿元);收入合计105.43亿元(县本级72.81亿元,高新区32.62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60.45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0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02亿元;其他债务相关支出5.7亿元;调出资金1.32亿元;支出合计74.62亿元(县本级43.6亿元,高新区31.02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下年使用30.81亿元(县本级29.21亿元,高新区1.6亿元)。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2024年,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依法合规开好举债融资“前门”,牢牢守住政府债务风险底线。

(一)2024年债务限额及余额变动情况

1.债务限额情况及余额情况。截至2024年末,省下达我县法定债务限额191.79亿元(一般债务39.28亿元、专项债务152.51亿元)。债务余额189.38亿元(一般债务37.54亿元、专项债务151.84亿元),其中:县本级143.66亿元(一般债务37.54亿元、专项债务106.12亿元),高新区45.72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下达的债务限额内,债务风险等级为绿色。

2.债务变动情况。202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189.38亿元,比上年末132.57亿元增加56.81亿元。新增债务64.77亿元(一般债务4.51亿元,专项债务60.26亿元),其中:县本级50.87亿元、高新区13.90亿元;偿还债务7.96亿元(一般债务2.94亿元,专项债务5.02亿元),其中:县本级7.94亿元、高新区0.02亿元。

(二)2024年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1.新增一般债券1.85亿元(全部为县本级)。安排用于闽侯一中校园扩建等16个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2.新增专项债券55.76亿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50.06亿元,安排用于经省政府审定的专项债券项目。其中县本级39.0亿元,用于闽侯青口汽车城兰圃产业园项目等51个项目。高新区11.06亿元,用于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农村供水工程等12个项目。

3.再融资债券7.16亿元(全部为县本级),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2.66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4.50亿元,用于偿还2024年对应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全县本级公共财政安排民生重点支出情况

2024年,县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全县本级各类与民生支出达83.48亿元,占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04%。重点科目支出情况如下:教育支出21.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1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0.8亿元、卫生健康支出8.5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32亿元、农林水支出4.46亿元等。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全县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4.78亿元(县本级19.99亿元,高新区4.79亿元),其中:

1.争取返还性收入及一般转移性收入14.51亿元,其中:县本级13.08亿元,高新区1.43亿元。

2.争取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18亿元,其中:县本级2.54亿元,高新区2.63亿元。

3.争取基金专项补助收入5.09亿元,其中:县本级4.36亿元,高新区0.73亿元。包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4.46亿元,其中县本级3.8亿元,高新区0.66亿元。

(三)对乡镇补助支出情况

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乡镇补助支出7.61亿元(县本级6.61亿元,高新区1亿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补助4.77亿元,城乡社区支出补助1.35亿元,农林水支出补助0.9亿元。

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对乡镇补助支出2.03亿元(全部为县本级),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补助2亿元。

(四)上解上级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上解省市财政支出5.28亿元。其中:闽侯县本级上解4.32亿元,主要是:体制上解、东南汽车增值税省级分成、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上解等项目;高新区本级上解0.96亿元,主要是:闽江师专附属实小2024年度办学经费上解、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财力结算等项目。

2.政府性基金上解省市财政支出0.1亿元(县本级0.05亿元,高新区0.05亿元),均为上解2024年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资金。

(五)预备费及预算周转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全县预算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以内安排预备费1.85亿元,2024年动用预备费1.85亿,其中:县本级1.5亿元,用于防洪应急排水抢险等项目;高新区0.35亿元,用于台风损毁抢修等项目。

上年全县预算周转金余额31万元(县本级31万元),2024年未动用。

(六)项目结转使用情况

2023年末全县本级项目资金结转7.73亿元(县本级5.32亿元,高新区2.41亿元)2024年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24年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09亿元(县本级0.75亿元,高新区0.34亿元),加上2023年收回结转3.52亿元(县本级2.36亿元,高新区1.16亿元),合计4.61亿元(县本级3.11亿元,高新区1.5亿元)。2024年已统筹使用4.61亿元(县本级3.11亿元,高新区1.5亿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全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9万元,“三公”经费合计1311万元(县本级1252万元,高新区59万元),同比增加353万元,增长36.78%,主要是2024年新增购置公务用车20辆,但“三公”经费仍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内。

(九)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2024年,县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不断提质扩围,对县直部门“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小型水利工程除险加固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县市场局)”等7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评价,涉及金额2.68亿元,评价等级均为“良”。

五、2024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县人大有关决议情况 

按照县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财政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县财政深化落实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切实抓好稳增长、优结构、保重点、防风险等各项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一)坚持投资赋能,大力推进项目攻坚

抓住园区标准化、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政策契机,用好用足财政政策空间,加大申债力度,解决资金难题。2024年全县累计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4.77亿元,“两重两新”专项超长期特别国债4.46亿元,全力支持交通基础设施、水利等市政基础设施、卫生教育等重点领域共计92个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拉动作用。

(二)兜牢“三保”底线,筑牢民生发展根基

全县“三保”预算支出33.7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2.07%,其中:“保工资”(人员经费)支出16.97亿元,“保运转”支出1.01亿元,“保基本民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村级支出和其他基本民生)支出15.77亿元,兜牢兜实底线。

(三)坚持守正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4年累计为企业退税3.98亿元,减轻企业负担。投入各类惠企资金5.68亿元,增加创新动力,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县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568家次,在保余额8.4亿元,年末放大倍数4.08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新贷”累计为132户科技型企业批复“高新贷”额度12.65亿元,共计发放业务516笔,发放金额合计21.57亿元,授信余额5.96亿元。

(四)坚持财政为民,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投入资金25.41亿元,支持提升教育质量。保障生均公用经费,困难学生免学费、助学补贴等,全力推进从学前到高中、职教各阶段教育的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教育经费供给机制,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投入资金1.17亿元,支持文体旅事业发展。助力县融媒体中心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文物修复、展览和白沙全域生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等项目提升,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坚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投入资金11.61亿元,支持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居民缴费和基础养老金补助,及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持续做好就业创业、关心下一代、残疾人等工作,强化社会保障托底。

投入资金10.46亿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重点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事业发展、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投入资金3.05亿元,开展“平安闽侯”建设。推进“雪亮工程”、“两所一队”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法治闽侯、和谐闽侯,建立立体化防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五)坚持乡村振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投入资金3.8亿元,全面支持乡村振兴。其中:投入资金3.38亿元,推进鸿尾乡、白沙大目溪村等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有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资金0.42亿元,加强东西部结对帮扶,持续推进与西藏八宿、陕西富平等扶贫协作,推动山海协作实现共同富裕。

投入资金32.62亿元,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其中:投入资金27.62亿元,以汽车园区为基础全面推进产业园区配套提升,推动侯官大道、首邑大道、东台大道、大学城配套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资金5亿元,推进F1快线等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加速同城化进程。

(六)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投入资金2.93亿元,推动发展绿色转型。深入开展“护河爱水,清洁家园”等专项行动。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垃圾综合整治、重点流域水系优化提升等工作,建成绿色生态宜居新闽侯。

(七)聚焦体制改革,狠抓财政科学管理

1.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一是加强推进高质量财源建设,积极培植地方税源、深挖非税收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二是继续习惯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细化支出事项审核。坚持精打细算、保障重点,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大力压减非刚性、非必要项目支出。加大存量资产统筹力度,及时收回或盘活闲置资金。

2.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保障“三保”支出的优先地位,足额编制“三保”预算,对“三保”支出、库款保障等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库款调控,确保基层平稳运行,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3.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多渠道统筹化债资源。严格落实常态化核查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统筹抓好化债和发展,扩大有效债务,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债务风险化解。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按时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4.贯彻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预算与绩效管理全链条融合,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2024年将全县69个县直部门、118个二级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2500多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纳入一体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同时选择7个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到预算安排、政策完善、财政管理中,拓展财政评价的广度和深度。

5.强化财会监督检查。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文件精神,做好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二是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在重要节点对相关部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三公”经费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三是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会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2025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迎难而上、主动作为,为加快融入主城区建设新闽侯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表一:2024年全县财政收入情况表

附表二: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附表五:202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附表六:202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2024年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科目支出情况表

附表八:2024年全县本级省市专项补助支出情况表

附表九:2024年全县本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表

附表十:2024年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表十一:2024年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2024年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2024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表

附表十四: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