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02-2500-2025-00015 | 文号 | 侯发改〔2025〕114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30 |
标题 |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闽侯县淘江中学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侯发改〔 2025 〕 114号县教育局: 《闽侯县教育局关于淘江中学申请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函》收悉。 |
索 引 号 | FZ08102-2500-2025-00015 | ||
文号 | 侯发改〔2025〕114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6-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闽侯县淘江中学收费标准的函 | ||
内容概述 | 侯发改〔 2025 〕 114号县教育局: 《闽侯县教育局关于淘江中学申请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函》收悉。 |
侯发改〔2025〕114号
县教育局:
《闽侯县教育局关于淘江中学申请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监审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闽侯县淘江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闽侯县淘江中学初中学费标准为1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2280元/生·学年。
二、本函自202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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