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5:42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闽侯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in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电话:0591-220636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54条,以“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信息7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不予公开信息4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共收到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8份,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提交数8条。

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我局以数字化转型为牵引,深化“一窗通办”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策发布、事项办理、政民互动全链条有机衔接,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查、一网通办”。推动网站功能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政务新媒体等领域延伸拓展,打造顺畅便捷的“掌上服务”渠道。扎实做好意见征集和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线上专题专栏常态化开展民意征集,强化公众建议的转化应用,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精准性和政民互动的实效性。同步推进高频事项办理流程标准化、政务信息获取便捷化,打造全天候、立体化的政务服务新生态。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对主要业务做到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传统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充实和完善。坚持“宣传就是战斗力”理念,深度挖掘公安民辅警在打击犯罪、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公安改革等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以闽侯公安公众号为宣传载体,累积推送微信公众号文章288篇。加强典型引领,以“首邑警察故事”为载体,深挖培树出程顺斌、刘兆锋、林兴、黄见斌等多名典型人物。被“福建警方”“福州公安”“平安闽侯”等省、市、县三级新媒体联动转发采用稿件、素材共计46篇。同时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在福州公安视频号、抖音等短视频媒体刊播短视频28个。传统媒体方面同步发声,在主流报刊杂志刊载133篇,其中在《人民公安报》《福建法制报》《福州日报》等国家级、省、市报刊上稿42篇,充分展现闽侯公安精神风貌。紧紧围绕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各类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并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逐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制度指导、规范信息公开,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五)监督保

2025年,我局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8条,均及时答复,未发生因答复超时、不当等引起投诉的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综合运用绩效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建设纳入考评,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规范答复文书,提升办件时效;开展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对基础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进行核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朝着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的方向稳步前行,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8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627

行政强制

387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5.23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流程的标准化、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存在部分信息更新滞后现象;二是政策解读的互动性和传播效能不足,未能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实现“精准推送”;三是依申请公开的研判机制需强化,对复杂诉求的答复时效性和规范性有待提高。下一步将聚焦群众高频需求,推动信息公开从“被动应答”向“主动服务”转型,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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