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国土局 | 生成日期 | 2017-01-20 |
标题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许可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国土局 | ||
生成日期 | 2017-01-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许可 | ||
内容概述 |
项目名称: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许可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 |
办理条件: |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2、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农村村民。 |
申报材料: | 1、经本人签章和村委会、国土所、乡镇政府签注意见并盖章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其中用地红线图需经国土所盖章; 2、经国土所审核签章的户口簿及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经村委会、国土所审核签章的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4、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5、出具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 6、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或批示件。 |
办事流程: | 1、受理初审:3个工作日。 2、审核办结:2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内转报县政府批复(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期限除外)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标准: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占用 收费依据:闽政〔2008〕17号文件税 |
受理部门: |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
受理地址: |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国土局窗口 公交车站: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602、517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联系方式: | 22989979 |
联系人: | 林超敏 |
监督投诉: | 22060025、22060029 |
备注: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限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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