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16:13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水利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B栋3层,电话:0591-22982541,传真:0591-2206883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对标《条例》要求,立足水利行业主责主业,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纵深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一体化落实。聚焦安全生产监管、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实施、部门预决算等关键领域,规范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地见效。

)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以来,我局在闽侯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38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执行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202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全年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收取的相关费用,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答复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理信息诉求。

)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与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闽侯县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有关规定,加强平台运维管理,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编辑、发布及更新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三审制”,对外公布的信息由具体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查,并落实保密审查程序,杜绝涉密信息、不实信息上网。

(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锚定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目标,狠抓基础信息公开常态化落实,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落地见效。

一是扎实推进基础信息公开。2025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所有信息均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发布规范。二是深化水利领域信息公开质效,及时梳理发布水利领域政策措施,及时更新公布水利部门服务审批项目。将惠民惠农政策和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每年度移民直补资金、扶贫解困资金等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均在福州惠民资金网上线公开。三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本单位及局属单位2024年度财政决算说明和2025年度财政预算说明,清晰列明收支明细、项目经费使用等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信息。根据人事调整和职责划转情况,动态更新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权责清单等基础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了解水利部门履职范畴。五是规范公开制度文件编制。严格履行水利部门职责,按要求高质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同步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更新修订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清晰指引。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府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同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2025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优化内容及提升质量。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回头看”,及时差缺补漏,及时整改通报反馈的问题,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0.4773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水利民生事项、重大项目进展等内容,缺乏主动挖掘、及时公开的意识。二是水利领域公开深度不够,且水利政策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说明为主,未能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

2.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和责任落实,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思想认识。二是聚焦公众需求,定期梳理群众关心的农村饮水安全、河长制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等热点问题,主动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及时公开,加大公开力度。三是深化水利领域信息公开深度,及时分析并解读水利领域政策,丰富解读形式,可采取在线访谈、政策宣讲进社区等活动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