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01-2500-2018-00016 | 文号 | 侯政办〔2018〕56号 |
发布机构 | 闽侯县 | 生成日期 | 2018-03-27 |
标题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闽侯县安全生产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闽侯县安全生产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8101-2500-2018-00016 | ||
文号 | 侯政办〔2018〕56号 | ||
发布机构 | 闽侯县 | ||
生成日期 | 2018-03-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闽侯县安全生产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闽侯县安全生产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管委会、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闽侯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闽侯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闽侯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闽侯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闽侯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闽侯县道路运输(含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闽侯县燃气(含城镇燃气管道)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闽侯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闽侯县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闽侯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闽侯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闽侯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8年闽侯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018年闽侯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18年闽侯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2018年闽侯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2018年闽侯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18年闽侯县道路运输(含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
7.2018年闽侯县燃气(含城镇燃气管道)市场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
8.2018年闽侯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2018年闽侯县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0.2018年闽侯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11.2018年闽侯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2.2018年闽侯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2018年闽侯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闽侯县辖区(不含上街)
为认真贯彻县委工作会议、县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制定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安局程章清副局长兼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农机站、县交警大队、市公路局闽侯分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
二、整治重点
1、城关道路整治重点:机动车乱停放、闯禁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假(套)牌、乱鸣喇叭、违规使用远光灯,营运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及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国省县道和农村道路整治重点:酒驾,超速,超员,三轮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清理逾期未年检、未注销摩托车和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3、道路隐患路段整治:全面摸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措施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判,确定14处低标路段列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整改。
三、具体措施
(一)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查纠工作。严查酒驾、超员、超载、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年”、春运、重大节假日以及上级专项部署,开展“逢六逢九”、“逢三”夜查统一行动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农村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载客、货车超载、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切实强化节假日、赶集赶圩、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管控,严把农村的村口、山区公路要道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货车超载超限整治、货车非法改装等治理,加强“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落实车辆动态监管,推进交通监管数据互联互通。
(二)组织开展“季度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春节及“两会”、春节后复工复产、汛期、暑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不同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律特点,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确定查处重点,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执法统一行动。
(三)推动落实道路隐患整治。落实2018年我县14处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隐患路段整治。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对隐患路段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深入调查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当地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涉及源头管控、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应提出倒查追责意见。
(四)加强农村交通劝导管控。依托道安工作平台,以推动完善示范劝导站为抓手,持续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大重要时段、重点地段执法劝导力量投入,督促农村派出所落实交通管理职责,狠抓农村地区“五小车辆”违法载人、超员、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
(五)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利用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围绕各阶段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加强违法大户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参与人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领导实行分片督导制度,要经常深入一线督促指导,适时派出督导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检查下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成效明显的区域和单位,要以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方式,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对于进展缓慢、事故多发的区域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各单位加强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也要主动沟通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通报信息,争取支持和配合,促进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单位:闽侯县交警大队
闽侯县上街辖区
为认真贯彻近期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全县安全监管执法年,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辖区道路交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紧紧围绕防事故这个目标,狠抓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安全问题、防范管理的关键性环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切实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减少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明大队长任组长,各中队、综合科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具体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分析研判。道路交通点多、线长、面广,流动性大,动态安全风险受环境影响因素大,不确定因素多,防范难度大等特点,要紧紧围绕严防事故这个目标,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为整治工作提供客观实在的工作依据。
(二)排查隐患漏洞。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隐患和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积极推行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和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不适岗”制度。二是以农村道路、山区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设计和建设不符合相关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等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的隐患路段;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治理。对双向四车道事故易发多发道路及国、省、县道“街道化”路段,要增设中心隔离护栏、夜间照明装置等设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临水临崖隐患路段”,设醒目固定警示标志。三是以西客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GPS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重特大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三)加强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切实加强“逢六逢九”路面执法统一行动工作。白天行动整治以旗山大道、国宾大道为重点,加大管控力度,对非机动车辆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和机动车乱停车、乱加塞、违反禁令标志等多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晚间设置专项执勤点,以查处酒驾、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双微平台、LED显示屏、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提示,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和守法意识等;并结合辖区实际,及时组织重点企业,车辆管理人、驾驶人,召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座谈会。继续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制度化建设。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街(高新区)大队
附件2
2018年闽侯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闽侯县辖区(不含上街)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县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闽侯”建设的总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的方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着力解决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本质能力,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不肇事,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洪小坡(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唐棽怀(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陈 清(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
吴文琦(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
陈立榕(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刘昌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
吴维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熊春林(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一)治爆工作重点
1.重点地区: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的南通镇、白沙镇、青口镇、鸿尾乡。
2.重点单位和部位:民爆公司,矿山,交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已被关闭的矿山;矿山周边居民区;曾经发现存在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
3.重点人员:涉爆从业人员;非法采矿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的人员;曾因涉爆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其他涉爆危险人员。
(二)整治目标
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民爆物品,使非法持有、私藏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使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开展涉爆单位安全检查,使涉爆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开展涉爆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爆破技术再培训,杜绝和防范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及时查堵管理漏洞,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清查整顿阶段(1月至4月)。对辖区内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要根据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做到逐乡、逐村地查,尤其是对重点地区要做到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点。对发现私藏爆炸物品的,要当场收缴,及时转移并销毁,果断处置,不留后患;对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合法审批的民爆器材,要加强监管,防止私藏、转移、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对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违法购买爆炸物品的,要暂停审批其购买申请,停止供应爆炸物品;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一要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督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使用相应的信息系统或管理台账,切实把安全责任、防范措施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遏制涉危案事件发生。二要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要切实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严格执行民爆物品流向监控、运输通报、储存库治安防范、末端管控机制,要深入储存仓库、矿区和爆破工地,检查储存情况以及矿山企业和工程单位爆炸物品使用情况,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打击查处,防范控制阶段(5月至10月)。要拓宽信息来源,广泛收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加强信息研判,及时组织力量,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震慑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声势。工作中,要将打击、防范、控制、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抓住重点,因地制宜,力求实效。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有力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密切配合安监、国土、经信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并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因地制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行动重点,找准主攻方向,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三)广泛宣传。要把宣传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策划,加强组织,形成声势。要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确保为各项重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四)落实责任。要量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具体工作要求,逐地区、逐单位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整治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并建立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闽侯县公安局
闽侯县上街辖区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辖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2018年在辖区(上街镇、南屿镇)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闽侯”建设的总目标,全面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的方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着力解决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清武(上街(高新区)分局副局长)
成 员:赖万丰(上街(高新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林铭贵(上街(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许 峰(上街(高新区)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吴金耀(福州市公安局南屿派出所所长)
郑佑雄(福州市公安局怡山派出所所长)
游 斌(福州市公安局荷塘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分局治安大队。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一)治爆工作重点
1.重点单位和部位:非煤矿山,交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曾经发现存在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
2.重点人员:涉爆从业人员;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的人员;曾因涉爆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其他涉爆危险人员。
(二)整治目标
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民爆物品,使非法持有、私藏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使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开展涉爆单位安全检查,使涉爆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开展涉爆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爆破技术再培训,杜绝和防范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托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规范管理,及时查堵管理漏洞,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清查整顿阶段(2月起至3月)。对辖区内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要根据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做到逐镇、逐村、逐点的查。对发现私藏爆炸物品的,要当场收缴,及时转移并销毁,果断处置,不留后患;对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合法审批的民爆器材,要加强监管,防止私藏、转移、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对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违法购买爆炸物品的,要暂停审批其购买申请,停止供应爆炸物品;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一要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督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使用相应的信息系统或管理台账,切实把安全责任、防范措施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遏制涉危案事件发生。二要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要切实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榕公综〔2017〕313号)、《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若干规定的通知》(榕公综〔2017〕314号),严格执行民爆物品流向监控、运输通报、临时储存库治安防范、末端管控机制,要深入临时储存仓库和爆破工地,检查储存情况以及企业和工程单位爆炸物品使用情况,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打击查处,防范控制阶段(4月至10月)。要拓宽信息来源,广泛收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加强信息研判,及时组织力量,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震慑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声势。工作中,耍将打击、防范、控制、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抓住重点,因地制宜,力求实效。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有力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因地制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明确行动重点,找准主攻方向,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三)广泛宣传。要把宣传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策划,加强组织,形成声势。要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确保为各项重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四)落实责任。要量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具体工作要求,逐单位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属地派出所应每周至少抽查一次爆破从业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涉爆案件的查处,要严格执行“三个一”报告制度。对重点整治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并建立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
附件3
2018年闽侯县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闽侯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杨其滨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江秋忠担任,成员由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经信、商务、环保、发改、教育、住建、规划、卫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危化和烟花爆竹科。各乡镇(街道)、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专门机构。
二、整治要求
(一)整治目标
结合2018年全县“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升企业和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排查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线,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对象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整治重点
1、重点企业
①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非化工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②化工库、工业气体充装站和汽车加油站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③涉剧毒、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
④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单位。
2、重点内容
①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情况;
②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执行情况;
③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消防法规的情况;
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
3、其它
①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评估和控制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风险摸排和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情况;
③剧毒、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控情况;
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列为重点督查内容。
三、职责分工
(一)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已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县公安局(市公安局上街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击道路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危化品及包装物、容器的行为。
(五)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依法查处违法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
(七)县卫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八)县邮政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九)县发改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
(十)县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资格进行审查,对所监管企业涉及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的实施安全管理。
(十一)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县经信局负责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对所监管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施安全管理。
(十三)县住建局负责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四)县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规划控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乡镇(街道)、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有关企业、单位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新修订的法规、规章、文件及县政府办印发的《闽侯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部署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督查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各乡镇(街道)、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每个阶段结束后次月1日前,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1日前书面上报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总结。
责任单位:闽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4
2018年闽侯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态势。根据国家、省、市对非煤矿山的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主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着力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为实现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以治理非煤露天矿山高台阶、不按开采设计方案、不分层、不分台阶开采为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杜绝违规开采,督促和引导企业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开采,实现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三)深化和巩固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不断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促进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化、机械化开采,强化企业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矿山,确保非煤矿山生产有序、规范和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立闽侯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其滨(闽侯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程德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宋东金(闽侯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林剑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 林生辉(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科科长)
周述庄(县安监局监督科副科长)
邱德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督科。
四、主要内容
(一)重点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整治非煤矿山不按设计方案开采的力度,露天开采以未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非煤矿山为重点,对存在底部掏采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果的非煤矿山要进行全面整治,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属地政府要加强领导,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的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现场管理,确保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系统匀达到标准要求。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属地政府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矿、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借资源整合名义擅自组织生产等不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按照国家、省和福州市资源整合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列入资源整合矿山的监管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对列为关闭的矿山,要坚决打击取缔,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继续推广非煤矿山实用技术
加大非煤矿山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力度,对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等装备的非煤矿山,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仍然无效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企业达到本质安全。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加强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对“三项岗位人员,要把好持证上岗关,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要针对非煤矿山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农民工多、文化素质较低的实际情况,改进教育和培训形式,注重培训效果;同时,把事故案例分析作为培训内容纳入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之中,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提高非煤矿山档案和信息管理
企业要规范办公场所,建立健全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把各种证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关资料及文书按类别统一存放和悬挂,由专人负责保管。继续推广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日志》登记制度,加强非煤矿山动态信息管理,及时掌握非煤矿山的相关信息,为企业安全管理和决策提供全面的、准确的信息服务。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1、按照闽侯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福州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
1、经审批取得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超出采矿范围矿山企业。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证照(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齐或失效的矿山,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对无证矿山、无证石仔场、临时采矿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政府重点项目工程日常监督管理,未按时关闭到期矿山,打击取缔无证开采,严厉查处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行为。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3、公安部门负责有证矿山、经审批的基建矿山企业及经政府同意的临时作业点的安全监管,未按照规定使用火工材料的、未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的、未严格执行爆破作业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监督检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批的基建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机械化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对露天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对不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且整改无望的非煤矿山,依法按程序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二)工作重点加强排查,确保效果。要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力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企业不按规定开展专项整治的,要公开曝光,并约谈其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确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实行全过程监督,实施跟踪问效、问责。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意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闽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5
闽侯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依据《福州市安监局 福州市公安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榕安监三〔2018〕5号)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管理实际,从今年3月上旬起至2019年3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底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春节等重点时段,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销售行为,引导经营点合法经营。
二、整治内容
1.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的规定,检查我县已取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整改落实情况。突出整治零售店(点)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存放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2.从快从严打击和处理非法经营行为和案件。公安机关突出查处少数食杂、香烛店非法销售私炮,加大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突出隐患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闽侯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工作领导组。共分两组:第一组,组长由县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场监管、各乡镇(街道)等烟花办成员单位分管或负责人组成,主要对已取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执法;第二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场监管、交通、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或负责人组成,主要就非法经营行为和案件,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环节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从严从快打击和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计划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各组要根据本组负责的整治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专门和熟悉业务人员参加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动员思想,细化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3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组根据实施计划,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行为。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督所,开展日常联合执法检查。要积极发挥村(居)主干一线作用,广泛开展群众监督,摸底排查,归类建档,坚决查处不规范的超范围经营单位。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至2019年2月10日)
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防范烟花爆竹违规经营造成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闽侯县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秩序,彰显打非治违效果。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9年2月11日至3月1日)
分组小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教训,资料留存并归档,表彰先进,并上报完成整治成果及总结材料。
责任单位:闽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6
2018年闽侯县道路运输(含水上交通)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巩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18年,继续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红线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综治平安体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安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 煌
副 组 长:陈登攀 纪鹏程
成 员:林展云 郑孙定 宋 伟 洪居宇 吴照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运管所
办公室主任:林展云(兼)
成 员:县运管所、县交通执法大队相关科室负责人
联 络 员:叶 玲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落实安全“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动态监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严肃惩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局属相关单位按规定将重大隐患企业、事故企业列入安全监管重点名单、安全生产诚信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加大复查频率,实施重点监管,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措施。
(二)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岗前培训考核、出车前交待和继续教育等制度。在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对客运、货运、公交、出租车驾驶员,以及物流寄递从业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节能技术教育、“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应急处置、恶劣天气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常识、危险品辨识等专项教育。继续教育要通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实现常态化、动态化。
局属相关单位、各运输企业对严重违法违章驾驶员要采取停岗培训、解聘、列入“不适岗”和重点监管名单,以及取消从业资格证等措施。
(三)强化车辆安全管理
运输车辆落实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客车日趟检。杜绝车辆非法改装、调整刹车装置、集装箱不锁固等违规行为。
两客一危”车辆、12吨以上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全部安装北斗终端,杜绝未安装北斗车载终端、未入网、未上线车辆营运,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客车按规定线路行驶,执行实名制售票、夜间禁行或接驳运输、安全告知、安全带使用、包车加班证牌申领使用等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紧急切断装置。对公交车积极推广应用自动灭火、破玻璃装置。严格按规定淘汰营运黄标车。
(四)强化场站安全监督
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寄件人实名登记和货品开箱检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客运场站、公交场站及出租车经营秩序管理,做好公共交通场站、出租车运输接驳保障。加强公交场站(停车场)现场安全管控,保障车辆运行和停靠安全。加强危货停车场管理,强化备案和属地安全监管措施。物流快递站落实三个100%制度(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寄件人1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杜绝货车超载出站。
(五)强化反恐工作
全面加强公交、客运、物流快递等重点企业反恐工作,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常态化管理,加强公交安全员管理,开展群防群治,提升反恐保障能力。
(六)强化维护行业稳定
畅通维稳信息搜集和报送渠道,及时掌握并化解不稳定苗头因素,做好信访调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出租车、驾校和客运等难点、热点问题。
(七)强化消防工作
深入开展火患排查,落实夏防、冬防重点防范措施。完善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和现场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救生锤、安全阀等应急设备。
(八)强化完善应急管理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优化应急保障运力结构,充实防汛等应急物资储备,开展示范性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台风、雨、冰冻等恶劣天气安全预警和防范措施,第一时间反应、科学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教育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教育工作。县运管所、执法大队、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密部署,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要全面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案例评析、宣传单、动员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责任,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安全工作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漏洞,确保隐患排查不漏死角、不留遗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在结合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和集中整治。要合理调配执法人员,严格按规定执法到位。要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项整治督查小组,对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不定期深入基层,督查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整治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加以推广交流,并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上报我局,并抄送市级行业管理部门。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及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培训、以会代训、专访等多种形式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检查监控;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违章行为实施强制纠正力度,严格按标准实施处罚;要抓好重点,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着力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行为规范,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四)认真总结提升。专项整治结束以后,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责任人责任。要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各单位要在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18年,继续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以内河交通安全监管为中心,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以深化“平安航运企业”、“平安渡口”、“平安水工”建设活动为推手,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常态管理,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 煌
副 组 长:陈登攀 纪鹏程
成 员:陈登建 郑孙定 钟洪锋 洪居宇 吴照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地方海事处。
办公室主任:陈登建(兼)
成 员:县地方海事处、县交通执法大队相关科室负责
人
联 络 员:钟洪锋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水运企业安全责任链,完善与之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水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贯彻《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创新工作方式,组织专项检查,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着力加大对渡口(码头)、船舶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3.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内河运砂船舶超载、配员不足、不按航路航行、船名标识不规范、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提高重点水域监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突出渡口、涉水旅游景区等易发事故重点水域、航段,突出“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重点是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抓好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结合,继续创新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重点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加强渡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强化经营者、船管员、船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做好地方海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海事队伍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全面提高我县内河交通安全监管水平。
(二)全力加强内河航行安全监管工作
1.加大对通航环境和重点水域整治力度。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加大辖管通航环境和重点水域整治力度,确保辖管水域通航秩序和通航安全
2.强化水工活动施工水域通航安全治理。严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和现场监督关;要认真督导过往船舶严格遵守桥区水域安全航行规定,谨慎操作,确保航行安全;要进一步规范船舶航行和船员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水运安全环境,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3.加大其它通航水域巡查力度。强化辖管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对辖区内船舶违章频发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水域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打击各类违反通航秩序行为,维护通航秩序。
(三)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扎实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考评;切实落实渡口渡船“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2.加强对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排查和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3.加强渡运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和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及船员(渡工)档案台帐;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全面排查渡工队伍和内河客渡船,确保实现内河渡工培训率、渡工持证上岗率和客渡船救生消防设施配备三个“100%”,切实做到船舶适航、船舶配备齐全、船员持证上岗,确保航行秩序良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3月31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在渡口、码头、停泊区、海巡艇和船舶集中区,利用横幅、标语、案例评析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二要通过船员培训班、集中安全学习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将超载运输、违章航行、违章渡运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以及超载、违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告知广大船员,督促船员主动纠正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组织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单位,深入到整治现场作深度报道,争取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在结合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分时段对全辖区水域各类船舶及浮动设施进行拉网式的统一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采取对重点水域重点监控办法,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合理调配海事执法人员,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力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加大对辖管水域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力度。结合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二是围绕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织专项整治督查小组,不定期地深入现场,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整治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交流。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和水域监管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开展专项整治或整治管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各种
宣传工具,广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培训、以会代训、专访等多种形式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增强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三)创新方式,加强配合。在整治工作中,着力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水平、提高应急能力。对存在的问题及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各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完善与乡镇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四)狠抓监管、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在现场安全监管上狠下功夫,健全完善打击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延伸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触角,清除死角,着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五)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要求工作重点不变,力度不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水上交通长治久安。
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附件7
2018年闽侯县燃气(含城镇燃气管道)
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燃气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维护燃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燃气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及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和监管。
(二)整治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者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供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加强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和监管工作,对城镇燃气管网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整治目标:消除燃气市场安全事故隐患,健全燃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违法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其他影响燃气安全行为发生,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闽侯县燃气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县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邦仲(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 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钟(县住建局局长)
余 颖(县住建局副局长)
池晓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李德华(县物价局局长、发改局副局长)
江秋忠(县安监局副局长)
洪小坡(县公安局副局长)
纪鹏程(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程忠清(县环保局副局长)
冯为翼(县国土局执法监察教导员)
李文敏(县水利局副局长)
何开立(县林业局副局长)
蔡坤光(县规划局副局长)
杨伦锋(县农业局副局长)
吴维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熊春林(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县整治办”和“县督查组”),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县整治办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 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余 颖(县住建局副局长)
江秋忠(县安监局副局长)
池晓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陈 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 微(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陈伯贵(县安监局)
陈克彬(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陈大伟(县发改局)
陈 帆(县消防大队)
李景春(县规划局)
洪 强(县城建监察大队)
程 曦(县液化石油气管理站)
县专项整治督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余 颖(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江秋忠(县安监局副局长)
池晓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陈 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伯贵(县安监局)
黄 微(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程 曦(县液化石油气管理站)
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各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整治方案于4月29日前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县整治办职责
1.指导、协调、督查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专项整治检查督查,逢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定期召开整治工作例会,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整治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2.动员、部署、宣传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县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召集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县督查工作组职责
指导、协调、督查全县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整治办成员单位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储灌站、加气站、调压站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做好我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市建委的工作衔接,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和管道经营企业做好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占压物的清除工作。2、县安监局: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液化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安全监察,指导液化气充装站加强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查处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液化气的店(点)进行查处;对无证照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进行查处;对生产领域的燃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管道设施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检验,管道设施的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监察工作。4、县交通局:负责瓶装液化气运输的监督检查,对无证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和未持证、无押运员等违规运输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对口部门做好公路、水路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中对管道设施的保护,依法配合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5、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上街分局):负责指导、组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运输、提供液化气等涉及防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检查城镇燃气管道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发现和监督整改安全隐患,促进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制止并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指导城镇燃气管道企业制定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和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及预案演练的工作;指导基层消防机构对城镇燃气管道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6、县发改局:负责审核、转报城镇燃气管道项目工作,协调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配合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运行的检查工作;县重点办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解决其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管道设施有关问题;负责查处销售液化气的违价行为。7、县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以及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外需要使用燃气的高层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做好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按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做好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8、县国土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按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做好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违法占地的查处工作。9、县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乡(镇)对口部门督查管道设施沿途环境安全隐患,做好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10、县农业局:负责并监督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管道设施保护工作。11、县林业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林业站加强管城镇燃气道设施建设中占用征收和林木采伐审批的管理,监督业主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城镇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林业设施建设、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活动中的管道设施保护工作。12、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对口部门做好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和农村水利建设等工作中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中对城镇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并配合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乡镇(街道)职责
1、各乡镇(街道)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成立燃气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定期召开整治例会,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燃气市场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每月28日前上报县整治办。2、负责本辖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储灌站、供应站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据燃气专项规划合理设置供应站点;3、组织开展餐饮场所及流动摊点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全面摸排、登记辖区内的餐饮场所及流动摊点,特别是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餐饮场所及流动摊点要登记造册并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餐饮场所及流动摊点燃气安全隐患;4、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人防工程及地下建筑燃气监管工作,禁止燃气用户在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人防工程及地下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5、组织各村(居)全面摸排、登记非法店点,对举报、摸排、登记的无证经营店(点)、非法送气等行为及时逐一进行取缔、查处,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县整治办。6、对已查处的非法店点,建立“黑气”店点档案,定期和不定期对“黑气”店点进行跟踪复查,实施动态监控管理,防止“黑点”店点回潮、反复。7、负责本辖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工作,组织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履行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职责,排除市政管道违法违规占压等外部安全隐患。
四、工作机制
(一)县整治办工作机制
1、主要职责。制定阶段工作计划,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燃气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将重大事项报上级研究解决。
2、受理投诉、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受理登记举报、投诉,并以转办单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并对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尚未解决的或同一事件有再次举报、投诉的,以督办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并对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核实;举报、投诉的问题仍然未解决的,提请县督查组组织督查。对举报“黑气”、违法经营行为经核实的举报人,依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3、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召开整治工作例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问题,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上报上级研究解决;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定期通报和上报。
(二)“源头”监管工作机制
1、监管内容。县直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源头”监管的主要内容有:(1)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向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2)充装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不合格钢瓶或超期未检钢瓶,对所充装钢瓶是否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并对瓶阀进行一次性塑封;(3)钢瓶管理是否到位,钢瓶在投用前是否取得使用登记证,是否建立气瓶档案,钢瓶标识标志是否规范等,推行条形码信息化管理;(4)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有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站内,是否运输过程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是否落实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员工安全教育,是否按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
2、监管方法。县整治办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的方式,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3、监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安全事故隐患的,或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监管部门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反馈,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产、停业处理,直至吊销经营或充装许可证。
(三)“黑气”摸排登记、查处工作机制
1、摸排、登记。摸排、登记“黑气”店点是各乡镇(街道)落实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乡镇(街道)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摸排的黑气店点逐一进行登记,填写摸排情况登记表,并由排查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县整治办。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具体、不遗漏、不隐瞒,对已摸排的黑气店点要加强监控,定期进行跟踪复查,对尚未受到查处取缔的,要继续登记上报。
2、查处取缔。县整治办负责指导、监督 “黑气”查处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对群众举报以及转办的“黑气”信息、无证经营店(点)及时进行查处;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立即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县整治办。
3、加大治安处罚力度。对涉嫌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具有以下三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对违法当事人实施治安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或处罚结果及时抄告县整治办。1、违法当事人有倒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即气瓶通过管道连接或空压机等倒充设备,直接对另外的气瓶进行充装);2、涉嫌违法物品中,有3个以上(含3个)50kg带气实瓶或10个以上(含10个)15kg带气实瓶的;3、违法经营场所的相毗连建筑是住宅,或周边是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重要公共设施的。
4、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整治办及时汇总辖区内“黑气”店点的查处情况,并上报县整治办(每季度上报1次)。县整治办对各乡镇整治办上报的“黑气”查处情况进行汇总,阶段性上报市整治办。
(四)防止“黑气”店点反复的监管机制
1、建立“黑气”店点档案。对已查处的“黑气”店点,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收集信息,建立“黑气”店点档案(含“黑气”店点详细地址、场所情况、当事人情况、违法经营情况、查处情况等),并采取措施对“黑气”店点进行跟踪监控。
2、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应建立“黑气”店点属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应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辖区的“黑气”店点,并强化安全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属地治安防火责任制,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查处、上报“黑气”店点情况。
3、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对已查处的“黑气”店点,辖区乡镇(街道)应采取明察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跟踪复查,杜绝“黑气”回潮、反复。
4、强化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将防止“黑气”店点反复的监管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对“黑气”店点回潮、反复的,上报县整治办和监察部门,追究辖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机制
1、各乡镇(街道)应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日常检查、督查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配备1名专职监管员,同时督促燃气企业设立片区管理员、餐饮场所用气单位指定1名安全员,督促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用气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餐饮场所安全隐患。
2、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隐患抄告、停气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专项整治,规范餐饮场所安全供气管理工作。
3、各乡镇(街道)对排查出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点,负责督促燃气用户整改到位。建立餐饮场所隐患点整治月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使用“黑气”或条形码信息不全的,可现场查扣问题气瓶。
(六)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工作机制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道巡护队伍,实现有效的管道保护。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应急抢险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1次涵盖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内的应急演练。
2、加强沟通协调。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和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沟通,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管道现状,掌握已建输燃气管道建设布局、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安全运行、应急救援等情况,为管道的保护监督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管道企业要定期向管道保护相关单位汇报工作,及时处置影响管道安全的各种问题,做好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3、实行新建占压报告制度。由于建设发展的加快,新的违章占压随时有可能发生。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巡检,一旦发现新建违章占压,要及时报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相关乡镇(街道)要会同管道经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清除燃气管道上方占压物。
(七)督查工作机制
1、督查内容。(1)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是否履责,组织摸排登记和查处“黑气”工作是否到位。(2)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黑气”店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3)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效率情况、落实整治措施以及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情况。(4)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整治办会议议定事项、转办(督办)单以及上级交办(转办)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5)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参加专项整治的人员工作作风情况。
2、督查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取日常抽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县督查工作组适时对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整治办工作联系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区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
3、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在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责任不到位、办事拖拉、未能在限期内完成任务的,督查工作组提请上级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
五、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宣传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制定专项整治具体的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2、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全面摸排登记辖区的非法液化气经营店(点)和餐饮场所供用气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存放或运输液化气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监督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充装、供气等行为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县督查工作组对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
3、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县整治办牵头,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巩固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和领导。县、乡镇(街道)两级工作机构要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统一行动,促进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2、强化燃气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燃气市场服务规范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或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责任跟踪。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燃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等行为,发现1起,处罚1起,情节严重的,予以暂扣许可证,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3、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督查检查。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完成辖区内餐饮场所信息收集,填报用气用户安全检查台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餐饮场所各种不规范用气行为,应督促整改到位。
4、严厉打击非法店(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举报、摸排、的“黑气”店(点)、非法送气等行为及时逐一进行取缔、查处,并及时上报县整治办。
5、加强宣传,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县燃气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各乡镇要继续组织进小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并通过举报奖励等措施,发动群众共同打击和抵制非法店(点),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6、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交流,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本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于每月28日向县燃气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989040,传真:22068658,电子邮箱:mhjsjyhqz@126.com)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8
2018年闽侯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遏制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相关部门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建设行业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在建建筑工地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报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外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外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外架搭设、外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8、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扬尘控制。施工临时用电是否执行“三相五线制”,是否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
9、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是否到位,扬尘管控的实效及常态化是否到位。
三、检查形式
(一)检查人员
检查组主要以局分管领导、安全监察站监督人员为主,必要时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检查。
(二)检查方式
1、抽查项目施工现场;
2、抽查内业资料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检查时间
按季度实施,结合动态监管考评,第一季度高边坡深基坑专项检查、第二季度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大检查、第三季度暨“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全面大检查,第四季度暨脚手架及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编排和通知。
四、整治要求
(一)专项整治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落实全年的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工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结合。
(二)要充分认识各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工地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的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落实各项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对自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违规违章施工作业,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工程,将责令其停工整改,并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9
2017年闽侯县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工作会议和县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要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县政府2016年《关于印发闽侯县道路交通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16〕104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冶金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冶金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高温冶炼、铸造场所作业的行为,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洪 涛(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谢河明(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林瑞俤(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陈 荣(副局长、党组成员)
林 魁(主任科员)
陈守明(副主任科员)
程文凎(副主任科员)
成 员:董鸿煜(办公室主任)
程道平(技术科科长)
唐 城(运行科负责人)
吴祥康(能源科科长)
王国生(信息科科长)
三、专项整治内容(3月-9月)
(一)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1.进入煤气区域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2.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一是企业要切实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二是要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要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
(二)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作业的。
1.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三)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四)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的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五)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至4月,督促冶金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7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县经信局做好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督促整改,注重源头治理。
(三)重点督查。8月,要结合本冶金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冶金行业在“打非治违”工作中取得实效。县经信局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提高。9月,县经信局根据划分乡镇(街道)对冶金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要加强对冶金企业的检查指导,对因打击不力、责任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重点部位、突出重点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标本兼治,确保实效。要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闽侯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10
2018年闽侯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各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各项安全教育管理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平安、学校稳定。现根据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2018年全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安办,联系人程胜利,联系电话:22071179。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3.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4.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5.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6.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7.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8.加强外来工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9.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5月1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学校安全教育(日)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5月2日至8月31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学校危房危屋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各校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教育局对全县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其它事项
1.各校应将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8日前报送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安办)。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小结汇总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安办)。
3.县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督查、抽查。
责任单位:闽侯县教育局
附件11
2018年闽侯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以预防事故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效性,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杜绝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减少和避免一般事故,重点监控单位现场监察率、发出监察指令书的问题跟踪率。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达到省、市局考核指标。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
1.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工作纪律。要继续完善特种设备工作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与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落实企业特种设备主体责任的途径。从特种设备使用规范单位着手,建立定期检验申报制度,促进企业全面自觉履行各项安全义务,继续加强对特种设备生声、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告知”。
3.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查力度,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
4.对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开展跟踪督促检查,督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构建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扎实做好整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1.在全县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過制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坚决纠正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杜绝超期未检、无证使用、“带病运行”的特种设备,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依法检验;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开展电梯专项整治。通过开展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题为导向,强化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积极管控和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降低电梯运行故障率,提高电梯运行稳定性、可靠性、舒适性,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着力实现“两个提升”: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电梯维保质量水平;破解“两个难题”:破解老旧电梯评估改造难题和无管理责任主体、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监管难题;构建“一个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认真开展隐患治理活动,标本兼治,把督促企业整治隐患工作抓细做实。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综合整治的办法,发挥监察、检验、稽查在事故隐患整治中的协同效应,提高隐患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把主要精力放在那些可能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重点隐患、突出问题上。尤其是已经被发现的隐患,必须抓住不放,认真治理。因资源、能力有限而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着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贡献率。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使用环节上,要实现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协管的全覆盖,实现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特种设备的有效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积极探索特种设备技术研究和创新。重点突破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节能降耗关系的研究,努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四)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3.15”、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为契机,营造“关爱生命,重视安全”的宣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安全隐患和典型案例,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
(五)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实施县政府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应急救援管理组织建设,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督促重点单位加强一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实施事故预警和情况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2
2017年闽侯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消防大队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消防大队熊春林大队长、吴安秋教导员任组长,全体监督干部及中队干部为组员。各中队严密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监督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商场市场、地下轨道交通、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木屋毗连区、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全县集中专项整治。全县结合实际统一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地下轨道交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以及电气火灾和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地下轨道交通。对正在建设的地铁2号线施工工地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对在建工程消防合法性手续办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临时消防设施及应急疏散设施运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劳动密集型企业。部署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建立并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一检查去年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按照比例抽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电动车火灾防范。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落实电动车的源头管理职责,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
(5)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推动电力部门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老旧居民楼,开展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表箱与配电箱及线路与电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等配电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继续抓好县政府挂牌警示、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对今年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符合政府挂牌督办条件的,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于7月份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二)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紧盯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节日安保期间,严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督促各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组织开展实地熟悉演练,消防部门要积极联合综治、民政、安监等部门部署网格力量、派出所实施群防群治;积极联络各派出所,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重点加强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积极推动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 “网格”最末端。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结合本地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要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
4.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结合“智慧闽侯”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结合“智慧闽侯”建设,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在老年人、残疾人场所,幼儿园、养老院、木屋毗邻区住户,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
5.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9月底前,消防大队要集中调集防火、灭火技术骨干,编写制作本地消防培训教材课件,明确培训要点和内容。组织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文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操”训练,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推动政府组织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培训要保留教材和课件,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相关培训情况,每月底要向市消防支队报送。
6.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消防大队深入推进各派出所“每日一查”工作,既要检查社会单位,也要对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工作开展检查;既要检查单位消防设施、通道,也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督察队伍,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超大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认真落实“八个一”熟悉方法要求(即消防控制室熟悉1次,固定设施启动1次,现场水源停靠1次,供水线路铺设1次,水枪阵地设置1次,消防通道走动1次,防火门窗开启1次,现场人员疏散1次),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执勤大(中)队每周至少安排2天开展辖区情况熟悉。结合四类场所火灾特点,根据《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力量编组调派方案》要求,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每类不少于1次。
2.数字化预案制定。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规定(试行)》,分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中)队三个层级,分别对应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灭火救援类型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消防检查工作期间,大(中)队制定或修订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15家,制定的数字化预案应全面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确保制定率、准确率、录入率全部达到100%。
3.专业技术培训。7月底前,消防大队干部参加市消防支队组织大队、中队指挥员集中轮训。抓好中队干部指挥能力考评工作,50%的执勤中队干部通过考评、持证上岗。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4.技战术和体能训练。消防大队应严格按照《2018年全省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季节性灾害事故特点,每个月选择战斗班组操法、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合成操法训练项目分别不少于6项、4项开展训练。
5.抗洪抢险准备。消防大队要建立与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要结合本地汛情实际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游泳、水中救人、自救训练、绳索应用以及舟艇、打捞器材等水域救援装备操作训练,进一步规范水域救援人员编组、车辆和舟艇编队,强化编队与编队间协同作业训练。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联合县教育部门组织“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大队负责推荐上报不少于1份“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授课录像。力争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活动,组织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全国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全体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积极推动县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组织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加强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民警、乡镇长、街道、社区、村(居)“两委”、 “网格员”以及重点单位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建立各类培训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协调本地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活动期间,消防大队官方微信每天发布工作信息、检查动态和消防知识。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利用沿街LED、楼宇视频系统、电信ITV、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电梯广告、户外视频高频次播发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落实影院、网吧、KTV等场所开机时、放映前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规范消防站、消防博物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积极推动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部署阶段(2月28日前)。消防大队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积极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前)。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单位普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举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并向辖县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检查考核,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靠政府,联合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报告消防检查部署开展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将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提请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市政消火栓、远程监控系统、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大队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强化检查,严格执法。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综合采取定点执法、双随机执法、执法监察等执法模式,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提高执法总量,提升执法质量。推动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失控漏管。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该曝光的必须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必须坚决依法处罚,该强制执行的必须坚决依法强制执行,以强有力的执法惩治,警示社会、震慑违法。
责任单位: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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