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8115-2500-2019-00015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19-04-22 |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竹岐停车场”项目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竹岐停车场”项目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闽侯县各建筑相关企业: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竹岐停车场(洗车机库及控制间、牵引变电所、雨水强排泵站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22日。 | ||
| 索 引 号 | FZ08115-2500-2019-00015 | ||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生成日期 | 2019-04-2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竹岐停车场”项目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竹岐停车场”项目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闽侯县各建筑相关企业: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竹岐停车场(洗车机库及控制间、牵引变电所、雨水强排泵站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22日。 | ||
闽侯县各建筑相关企业: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竹岐停车场(洗车机库及控制间、牵引变电所、雨水强排泵站、次入口门卫、停车场B、人防物资库桩基工程)”项目存在隐瞒事实、申报材料不实,骗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形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同时经我局研究,决定对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福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学勤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希望全县各建筑业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特此通知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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