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8115-2500-2025-00040 | 文号 | 侯建综〔2025〕257号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4 |
| 标题 | 关于闽侯县南通镇通贸大道地块土地征收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2025年7月2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现将评估论证成果公示如下:闽侯县南通镇通贸大道地块土地征收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泽洋村及廷宅村行政村地界内。南通镇人民政府地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电话:0591-22249264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电话: 0591-22068912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索 引 号 | FZ08115-2500-2025-00040 | ||
| 文号 | 侯建综〔2025〕257号 |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7-14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闽侯县南通镇通贸大道地块土地征收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的公示 | ||
| 内容概述 | 2025年7月2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现将评估论证成果公示如下:闽侯县南通镇通贸大道地块土地征收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泽洋村及廷宅村行政村地界内。南通镇人民政府地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电话:0591-22249264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电话: 0591-22068912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关于闽侯县南通镇通贸大道地块土地
征收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闽政办〔2020〕5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内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南通镇政府于2025年7月委托福建科劲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编制闽侯县南通镇通贸大道地块土地征收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2025年7月2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现将评估论证成果公示如下:
闽侯县南通镇通贸大道地块土地征收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泽洋村及廷宅村行政村地界内。一期北起现状芹洲路,向南延伸,终点至南井大道。二期分2条,通贸大道:北起于南井大道,向南延伸,终点至规划中的民通路交叉口;接线:西起于通贸大道,向东延伸,终点至商贸大道交叉口。评估范围总面积16.94公顷(合254.07亩)。
一、推荐历史建筑1处
廷宅村廷后东路16号,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廷宅村廷后东路16号。保护与利用建议:原址保护,但该建筑西北角和西南角在规划道路转弯处,建议对规划道路转弯处增加绿化或调整转弯半径,使其不受影响。具体按照《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预保护,对本体进行修缮,复原缺失部分。结合规划公园绿地做附属配套用房、文创办公等功能使用。
二、推荐传统风貌建筑1处
廷宅村廷后东路20号,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廷宅村廷后东路20号。保护与利用建议:原址保护或结合场地建设方案迁移保护,但该建筑位于规划道路上,若规划道路不可调整时可进行迁移保护,具体参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其进行保护。
三、建成50年以上一般建筑共8处
1.廷宅村廷后东路24号,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廷宅村廷后东路24号。保护与利用建议:构件保护,建议回收灯杠、灯杠托、大木构、斗拱、柱础等构件。
2.廷宅村廷后东路7号,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廷宅村廷后东路7号。保护与利用建议:构件保护,建议回收太师壁、大木构、斗拱、雕花、坨墩、柱础等构件。
3.廷宅村廷后东路8号,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廷宅村廷后东路8号。保护与利用建议:构件保护,建议回收大木构、柱础、斗拱、连拱弯枋等构件。
4.泽洋村盛美南4号,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盛美南4号。保护与利用建议:构件保护,建议回收柱础。
5.泽洋村盛美南5号,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盛美南5号。保护与利用建议:构件保护,建议回收太师壁、大木构、柱础、斗拱、雕花、一斗三升、插把、灯杠托等构件。
6.泽洋村盛美南6号,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盛美南6号。保护与利用建议:构件保护,建议回收柱础。
7.泽洋村盛美南16-2号,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盛美南16-2号。保护与利用建议:构件保护,建议回收大木构、太师壁、柱础、斗拱、连拱弯枋等构件。
8.泽洋村盛美北10号,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盛美北10号。保护与利用建议:构件保护,建议回收柱础。
上述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在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南通镇人民政府或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
电话:0591-22249264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电话:0591-22068912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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