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大湖乡 | 生成日期 | 2017-01-16 |
标题 | 转发闽侯县2015年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工作实施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参合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榕合医办〔 2014 〕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参合率、参合信息准确率等要素纳入年度量化考核内容,按质拨付联络员补助经费,借助绩效考核手段,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
索 引 号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大湖乡 | ||
生成日期 | 2017-01-1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转发闽侯县2015年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工作实施方案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参合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榕合医办〔 2014 〕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参合率、参合信息准确率等要素纳入年度量化考核内容,按质拨付联络员补助经费,借助绩效考核手段,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参合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榕合医办〔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为中心,按照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大病统筹、以收定支、保障适度,规范管理、民主监督、三级联动、惠民利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县行政村覆盖率达百分百,参合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参合对象
凡是持有本县户籍的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公益类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参加大学生医保;2014年12月之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应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如2015年需改成参加新农合,须由原参保机构出具停止参加2015年职工医保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参合;失地农民可根据其家庭意愿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外地嫁入本县满一年,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其不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5年度新农合及其他公益类医疗保险的证明后,也可随其家庭成员一同参加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0年代前嫁入我县并生儿育女,至今仍维持事实婚姻关系,但其户籍尚未迁入我县者,应尽快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其中确实无法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者,可在配偶或子女户籍地村居缴纳当年个人参合费用并注明户籍无法迁移的原因,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号码、合作医疗证号码后,由乡镇(街道)新农合领导小组统一造册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登记参合(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
(二)基金筹集
1、政府资助。
2015年政府资助将不低于2014年,具体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由于参合群众医疗需求进一步释放、推行优惠政策、扩大补偿范围等原因,可能导致当年补偿基金使用额超过筹资总额。为了确保参合群众利益,透支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兜底。
2、社会捐助。
鼓励乡镇、村集体、企业及个人捐资。具体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收缴,并及时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
3、个人筹资。
根据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参合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榕合医办〔2014〕1号)精神,2015年度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9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含)残疾以上),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及女儿每户4人)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及子女每户3人),其个人筹资由县财政给予资助(每人每年90元)。
(三)基金收缴。
①除“农村计划生育医疗补助对象”、“民政医疗救助对象”、“残疾人医疗救助对象”以外的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每人每年90元标准以户为单位一次性收缴,村(居)在收取参合费用的同时应向参合人出具由乡镇财政部门盖章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收据)。
②各村(居)收缴的新农合个人参合基金全部上缴进入乡镇财政帐户;乡镇(街道)应以“收据(记帐联)”作为基金收入凭证建立新农合基金专帐。
③乡镇(街道)应对村(居)上缴金额、开票金额等进行认真复核,确保人数、款项、票据、台账四相符。复核无误后,所有已使用的“收据”存根和未使用的收据全部上缴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复核、保存。
④各行政村应认真核对票据、款项,并将票款及时缴存乡镇账户。乡镇(街道)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农民参合缴费及时汇缴县级新农合收入过渡户(或财政社保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农民参合缴费,严禁通过个人账户归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各乡镇(街道)将所筹集的新农合个人参合基金全部汇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乡镇(街道)筹资总额若大于应缴费人数乘以每人年度筹资额(90元),应作捐赠说明;筹资总额小于应缴费人数乘以每人年度筹资额的应负责垫付补足。
⑤民政局、计生局、残联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资助对象全部参加新农合。卫生局负责汇总资助对象实际参合人数并向财政局提出拨付资助款申请,县财政直接将资助款拨入县财政社保新农合基金专户。
(四)社保卡信息采集
对于部分尚未领到新农合社会保障卡的参合群众,各村居参合登记工作人员,要按照参合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个人信息,填写《福州市新农合社保卡制作信息核对表》(式样另发)及《福州市新增参合对象社保卡制作登记表》(式样另发),成年人应提交参合人的身份证及1寸免冠证件照,未成年人应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已制卡对象无需再次进行信息采集。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
1、管理方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闽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闽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细则》,加强基金管理。
①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进入基金专户储存、管理,实行封闭运行。
②个人参合基金由乡镇(街道)负责收缴,县财政设立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管理,新农合管理中心执行补偿审核、支付,实现基金收、管、支分离。
③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最大限度用于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住院和门诊的医药费用补偿,使农民真正受益。
2、基金分配
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新农合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原则上住院统筹资金占85%(含市重大疾病补充补偿),门诊统筹基金15%(含普通门诊、特殊门诊),风险基金应按照规定进行提取,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不再继续提取。
(六)补偿标准
2015年度住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的补偿标准,暂按2014年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方案,由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根据省、市有关新农合补偿政策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
2014年已参合但尚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合群众以及2015年新参合的群众,由乡镇(街道)新农合领导小组在2015年1月15日前,统一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制作《合作医疗证》。参合群众住院、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闽侯县《合作医疗证》与有效身份证办理新农合补偿。
(七)工作经费安排
1、县新农合监管、经办工作专项经费每年150万元,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2、县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2015年乡村新农合联络员补助经费。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可将乡村新农合联络员补助经费与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工作绩效相挂钩。
3、各乡镇(街道)财政,要将本乡镇新农合宣传、发动和参合登记、信息录入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乡村新农合联络员考核指标,制订本单位乡村新农合联络员经费分配方案。但村级新农合联络员补助经费,不得少于本乡镇总补助经费的65%。
5、根据2010年福州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要求,县财政按参合对象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乡镇新农合联络员经费补助。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参合率达到98%以上,力争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参合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不低于2014年。
四、时间进度
各乡镇(街道)原则上应于2014年12月25日,完成2015年度参合登记、筹资工作;2014年12月28日,完成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参合数据库及参合缴费情况汇总表交接、所收缴全部基金进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收入户。个别农民家庭由于外出务工,12月25日前无法完成缴费登记的,其家庭的个人参合费用缴纳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办理参合缴费登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应将参合宣传动员作为农民谋福利、办好事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要借助会议宣传、媒体宣传、学校宣传、入户宣传、载体宣传(标语、横幅、海报、“一封信”、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和主要做法,动员农村群众自觉参合。
2、严格参合管理。乡镇、街道应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细致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计生家庭、重度残疾人、宗教教职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居家空巢老人以及省级以上劳模等统筹纳入参合登记范围,确保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群众应保尽保。严格执行“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及新农合的人员应只参加职工医保,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及新农合的大中专学生应只参加大学生医保,失地农民按个人意愿以家庭为单位确定选择参加的唯一险种”的政策规定,杜绝重复参合参保、重复财政补助问题。参合登记工作流程附后。
3、严守财经纪律。在筹资过程中,各地应严明财经纪律,明确规定负责农民参合费用收缴的机构及人员,统一出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收据。新农合村级联络员应定期核对已收缴的农民个人参合费用,确保人数、款项、票据、台账四相符。各行政村应认真核对回收的票据、款项,并将票款及时缴存乡镇账户。乡镇(街道)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农民参合缴费基金及时汇缴县级新农合收入过渡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农民参合缴费基金,严禁通过个人账户归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基金。各地参合缴费工作截止后,应依照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规定,按时完成筹资收据的清理回收和核销处理。
4、强化监督检查。县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大监督力度,协同当地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开展参合筹资情况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好的乡镇予以表扬,对重视不足、措施不力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参合率、参合信息准确率等要素纳入年度量化考核内容,按质拨付联络员补助经费,借助绩效考核手段,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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