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906-2500-2020-00004 | 文号 | 上政综[2020]163号 |
发布机构 | 上街镇 | 生成日期 | 2020-09-01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0年上街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水平,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和集中筛查,诊断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实际、迅速部署、组织安排、抓好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
索 引 号 | FZ08906-2500-2020-00004 | ||
文号 | 上政综[2020]163号 | ||
发布机构 | 上街镇 | ||
生成日期 | 2020-09-0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0年上街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水平,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和集中筛查,诊断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实际、迅速部署、组织安排、抓好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水平,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和集中筛查,诊断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实际、迅速部署、组织安排、抓好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一、筛查范围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村(居)负责各辖区内所有的常住人口和外来居住人口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筛查登记工作,要逐人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线索筛查时间
9月1日至9月11日
三、筛查要求
1.各村(居)要专题部署全面筛查工作,进行筛查工作相关要求培训,并发放“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附件2)。
2.筛查对象:曾经出现过附件1的9条中任何一点症状者即列入筛查登记对象。
3.各村(居)指定专人负责,逐户排查,列入筛查对象的填入线索调查登记表。
4.把握政策,依法开展工作。在调查和服务过程中保护并尊重患者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患者信息,所有筛查资料要妥善保存。
5.各村(居)要在9月6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及时将筛查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汇总纸质“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镇综治办,由镇综治办配合上街中心卫生院开展诊断工作。
6.村(居)治保主任、计生管理员作为排查工作责任人,应履行排查建档,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对未履行排查工作,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按闽综治办〔2017〕10号文件精神予以追责。
四、奖励措施
对于排查新发现的线索病人,经专业医师筛查诊断确定为严重性精神障碍和发现已经诊断未纳入公共卫生管理的患者每例给予调查发现的各村(居)经办人员100元补助。经费由上街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项目中列支。
附件:1、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
2、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
上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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