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906-2500-2021-00004 | 文号 | 上政综[2021]204号 |
发布机构 | 上街镇 | 生成日期 | 2021-06-28 |
标题 | 上街镇关于印发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实施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乡村环境,上街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 |
索 引 号 | FZ08906-2500-2021-00004 | ||
文号 | 上政综[2021]204号 | ||
发布机构 | 上街镇 | ||
生成日期 | 2021-06-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上街镇关于印发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实施方案 | ||
内容概述 |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乡村环境,上街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 |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乡村环境,上街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在村民自治中运用积分制,使纷繁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标准化、具象化,让村民自治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由“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村民自治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设计合理的积分项目,通过实施积分制,引导问题解决。
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三是坚持正向激励。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原则,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
四是坚持简便易行。制订便于操作的流程,让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容易学习掌握,方便群众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在上街镇溪源宫村和侯官村推行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试点,通过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推广运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数量化、可考核,实现“积分改变习惯、美德深入人心、邻里关系融洽、树立文明新风、全民共建美丽”的目标。
二、实施内容
(一)积分对象
在本村居住的有意愿接受积分制管理的居民(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都应纳入积分制管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积分。各村应积极宣传,每个村至少有15户家庭参与积分管理。
(二)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包括农村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整治、好人好事等方面(具体分值见附件),推广运用积分制既可以选择单项工作运用积分制,也可以选择多项工作综合。同时各村可结合本村的重点工作需要,增减单项内积分项目和分值,建立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本村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三)积分采集
积分的采集应本着简便易行、易于操作考证的原则进行。按以下采集方法形成家庭积分。
1.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村负责积分管理的人员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及时进行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相关证据。
2.考核与公示。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考核认定,每月将考核认定的村民的积分情况在村公示栏、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积分奖励项目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政策支持三类。积分奖励适用范围包括本村村民和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具体积分奖励项目和积分奖励适用范围由村“两委”根据村情决定。
1.精神激励。家庭平均积分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在专栏公示。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镇、村予以表扬,在“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2.物质奖励。可采取积分兑换形式,凭积分兑换相应物质奖励;可实行村内福利按积分浮动管理。
3.政策支持。家庭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
(五)积分管理
积分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排名、清零。物质奖励积分兑换后按兑换额度扣减。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7月5日至7月20日)
1.工作机构。各试点村成立积分制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积分统计和积分兑现等工作,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并于7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农业服务中心。
2.制定实施细则。根据镇政府印发的工作方案,因村制宜,细化积分内容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实施细则于7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农业服务中心。
3.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册、村村响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乡村治理积分制活动。
(二)实施阶段(2021年7月21日至2022年1月31日)
镇政府统一部署,村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以召开积分分享会的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22年1月上报2021年乡村治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问题与建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
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专班检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附件: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推荐参考指标
上街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参考指标
序号 类别 项目 分值 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房前屋后 房屋屋后杂物不乱堆放,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的,例行检查时合格的积5分;不合格积分扣10分 5 2 房前墙面整洁干净,无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例行检查时合格的积5分;不合格积分扣10分 5 3 落实户门前“三包”责任,例行检查时合格的积分积5分;不合格的积分扣10分 5 4 垃圾按规定处理,不乱扔乱倒,例行检查时合格的积分积5分;不合格的积分扣10分 5 5 废水不乱泼乱倒,例行检查时合格的积分积5分;不合格的积分扣10分 5 6 田间地头 田间地头无违规焚烧秸秆等行为,例行检查时合格的积分积5分;不合格的积分扣10分 5 7 田间地头生活垃圾不乱倾倒,例行检查时合格的积分积5分;不合格的积分扣10分 5 8 田间地头农业废弃物清理检拾,例行检查时合格的积分积5分;不合格的积分扣10分 5 9 好人好事 志愿服务 主动帮助邻里照料老人、打扫卫生、代买、代办老人不方便的事项者,每帮助一次积10分 10 10 主动参与村里矛盾纠纷的调解,每参加一次积10分 10 11 见义勇为 敢于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每发生1次积20分 20 12 助人为乐、劝架、协调事务的,每发生1次积10分 10 13 农村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正确投放,临时检查时合格的积5分;不合格的扣10分 5 14 垃圾桶周边无污水垃圾,垃圾未溢满溢出,例行检查时合格积5分;不合格的积分扣10分 5 总分 100 15 附加分 参加乡村公益志愿活动(包括参与村里大扫除、植树、防火等),每参加一次积10分 10 16 热心公益事业、响应移风易俗捐资捐物的,每响应一次积10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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