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8914-2500-2024-00009 | 文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廷坪乡 | 生成日期 | 2024-10-28 |
| 标题 |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闽政文〔 2022 〕 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闽委编办〔 2022 〕 5。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乡镇(街道)或赋权部门向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同意后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并另行公布。 | ||
| 索 引 号 | FZ08914-2500-2024-00009 | ||
| 文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廷坪乡 | ||
| 生成日期 | 2024-10-2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闽政文〔 2022 〕 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闽委编办〔 2022 〕 5。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乡镇(街道)或赋权部门向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同意后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并另行公布。 |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布第一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事项承接
第一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涉及9个部门共145项(详见附件1):住建局73项、教育局3项、农业农村局10项、资规局10项、林业局6项、水利局11项、交通运输局13项、应急管理局15项、消防救援大队4项(需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生效)。各乡镇(街道)承接事项的数量具体为青口、尚干、祥谦、上街、竹岐、荆溪、甘蔗等7个乡销(街道)均145项,南通、鸿尾、白沙等3个乡镇均128项,洋里、大湖、廷坪、小箬等4个乡均86项。由县直赋权部门依法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
二、厘清赋权执法边界
赋权承接确认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街道)辖区范围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县直赋权部门在赋权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不再行使已经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但必须提供执法指导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三、设立执法过渡期
设立为期一年的执法过渡期(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相关县直赋权部门仍作为下放事项的执法主体行使执法权,乡镇(街道)配合执法,以“师带徒”的形式,开展行政执法,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四、定期组织开展评估
定期组织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乡镇(街道)或赋权部门向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同意后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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