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809-25-2015-00110 | 文号 | 祥政〔2015〕361号 |
发布机构 | 祥谦镇 | 生成日期 | 2015-12-02 |
标题 |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村(居) :为认真做好2016年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侯政办文〔 2015 〕 292号)文件精神,让全镇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11月26日至12月18日,镇新农合办根据各村(居)参合登记表的参合信息建立本乡镇参合数据库并导出各村新农合参合信息进行核对,各村新农合联络员应在接到镇新农合办电话通知当日领回并认真核对。 |
索 引 号 | 0809-25-2015-00110 | ||
文号 | 祥政〔2015〕361号 | ||
发布机构 | 祥谦镇 | ||
生成日期 | 2015-12-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村(居) :为认真做好2016年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侯政办文〔 2015 〕 292号)文件精神,让全镇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11月26日至12月18日,镇新农合办根据各村(居)参合登记表的参合信息建立本乡镇参合数据库并导出各村新农合参合信息进行核对,各村新农合联络员应在接到镇新农合办电话通知当日领回并认真核对。 |
各村(居):
为认真做好2016年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文〔2015〕292号)文件精神,让全镇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把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落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我镇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为中心,按照“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大病统筹、以收定支、保障适度,规范管理、民主监督、三级联动、惠民利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县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参合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参合对象
凡是持有本县户籍的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公益类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参加大学生医保;2015年12月之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应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如2016年需改成参加新农合,须由原参保机构出具停止参加2016年职工医保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参合;失地农民可根据其家庭意愿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外地嫁入本县满一年,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其不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6年度新农合及其他公益类医疗保险的证明后,也可随其家庭成员一同参加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0年代前嫁入我县并生儿育女,至今仍维持事实婚姻关系,但其户籍尚未迁入我县者,应尽快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其中确实无法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者,可在配偶或子女户籍地村居缴纳当年个人参合费用并注明户籍无法迁移的原因,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号码、合作医疗证号码后,由乡镇(街道)新农合领导小组统一造册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登记参合
(二)参合登记与基金收缴
1、基金筹集
①政府资助。
2016年政府资助将不低于2015年,具体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由于参合群众需求进一步释放、推行优惠政策、扩大补偿范围等原因,可能导致当年补偿基金使用额超过筹资总额。为了确保参合群众利益,透支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兜底。
②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含)残疾以上),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及女儿每户4人)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及子女每户3人),其个人筹资由县财政给予资助(每人每年120元)。
③除“农村计划生育医疗补助对象”、“民政医疗救助对象”、“二级以上残疾免费对象”以外的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以户为单位一次性收缴,村(居)在收取参合费用的同时应向参合人出具由乡镇财政部门盖章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11月26日,各村(居)基本完成参合登记工作,并在11月26日前将所收缴基金、参合缴费收据、及各类参合登记表一并送乡镇(街道)复核、建帐入户。
2、基金收缴。
2016年新农合动员部署大会后,村居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入户,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依据)按户实际人数整户收缴农民应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并出具福建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除“计生免费对象”、“民政免费对象”和“二级以上残疾免费对象”以外的其他群众参合登记和基金收缴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以户为单位一次性收缴参合基金。各村于11月26日前将收缴基金全部汇入镇新农合专户。每拖延一日扣村级联络员经费100元。
在登记参合信息时,要以户口簿为依据,认真核对参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参合信息。2015年11月26日,村居参合登记工作结束,各村居将所有表格、基金、收款收据上缴乡镇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3、11月1日前,计生办、社会事务办、残联分别将“计生免费对象”、“民政免费对象” “二级以上残疾免费对象”以村为单位制作2016年计生、民政、残疾免费对象参合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办公室公章并由所、办负责人签字后交镇新农合领导小组,镇新农合办将一份上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作为向县财政局直接拨入民政、计生、残疾免费对象个人参加新农合费用(每人每年120元)的依据。镇新农合办将另一份花名册分发到各村新农合联络员。各村新农合联络员严格按照花名册做好计生、民政、残疾免费对象参合登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将非免费对象免费登记。各村对民政、计生、残疾免费对象花名册有异议的,直接与镇社会事务办、计生办、残联联系更正。镇社会事务办、计生办负责出具更改证明报镇新农合领导小组备案。确保民政、计生、二级以上残疾免费对象参合率达100%。2016年新农合工作全面结束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对免费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4、各村上缴的筹资总额应等于开票总金额,同时应等于缴费参合人数乘以每人年度筹资额。
(三)参合信息录入
11月26日至12月18日,镇新农合办根据各村(居)参合登记表的参合信息建立本乡镇参合数据库并导出各村新农合参合信息进行核对,各村新农合联络员应在接到镇新农合办电话通知当日领回并认真核对,于2015年12月18日前按照镇新农合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当场与镇新农合录入员一起负责将本村的参合信息修改完整。不得拖延或马虎应付,镇新农合办公室在12月18日前将数据库移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信息核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并与联络员经费挂钩。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调整、上报村级新农合联络员
各村应从村两委成员中挑选一名素质高、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的同志为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新农合宣传、缴费、统计、公示。并将名单、联系电话上报镇新农合办公室。作为2016年度本村新农合联络员经费考核的直接对象。各村新农合联络员不胜任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
(二)宣传培训
2015年11月6日,我镇组织村级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2015年11月20日我镇召开2016年新农合动员部署大会。动员会后各村应召开村民大会,采用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包村、包组、包农户,挨家挨户分发宣传材料等办法,各村要建立新农合宣传公示专栏,要真正让每个农民听明白,搞清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加新农合,力争全村参合率达到98%以上,入户宣传率达100%。各村新农合联络员要注重工作方法和态度,注重循序渐进,对症下药,尤其是要消除“有病想到参合,无病参合白搭”的心理。
(三)11月6日-11月26日为宣传、参合、登记、缴费工作时间
各村管理员应做好2016年我镇新农合缴费工作以及各类表格登记工作,于11月26日前将所有表格(一式两份)票据、基金一并上交镇新农合办公室。
(四)11月6日-11月26日镇农合办将对票据进行审核,对各类表格进行电脑录入,各村必须做到票据、基金、表格三项相吻合。
四、工作责任及要求
(一)调整组织机构
镇级:
1、调整充实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
2、调整成立镇医疗监督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合代表等若干人为成员;
3、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新农合管理员任办公室主任;
4、闽侯第二医院卫生设立合作医疗科,根据需要配备若干新农合协管员,负责本单位就医及本镇籍参合群众赴外就医的补偿及“一站式服务”等工作。
村级:
各村应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由村主干任组长,村两委、村医生、参合代表为成员;制订新农合村级联络员聘任和工作制度,拟订考核指标,加强管理。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祥谦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书》,请镇村责任人加强所在所包村新农合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督促,并将新农合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村主干年度工作考评和包村工作队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于11月26日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数。
(三)各村新农合联络员应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新农合季度补偿公示、计生、民政、二级以上残疾免费对象花名册应在村新农合公示专栏予以分类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四)建立奖惩机制
1、经研究对达到完成98%以上参合率的村,由镇农合办考评表格、信息全面正确、票据、基金相吻合,医疗证无须更正的,总成绩前三名的村书记、村长、村经济社主任和新农合管理员给予奖励(第一名每人各2000元;第二名每人各1500元;第三名每人各1000元)的奖励。
2、评出若干个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
3、对于总成绩为倒数三名且参合率低于95%的村书记、村长、经济社主任、新农合管理员实行经济处罚,倒数第一名的每人各罚300元;倒数第二名的每人各罚200元;倒数第三名的每人各罚100元,所处罚款项由镇财政所从村主干年终奖金中扣除,并扣除村主干本年度绩效考评相应分数。
今年新农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希望各村主干及相关厂场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快宣传力度,努力工作,完成县下达于我镇的新农合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责任分解表(附表一)
2、祥谦镇2016村(居)新农合工作绩效考评表(附表二)
祥谦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