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张圣道不动产权继承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2-0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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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张辉申请坐落于闽侯县白沙镇安平路101商业、102商业不动产继承登记,上述房产登记在陈为玲、张圣道名下(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25290号、(2017)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25322号),是陈为玲、张圣道的共有财产,其中张圣道的产权份额是张圣道和吴梅英夫妻共有财产。张圣道、吴梅英已故,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上述不动产中属于张圣道、吴梅英的产权份额由张玉、张辉二人继承,其中张玉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属于张圣道、吴梅英80%的产权份额(即整套不动产的 40% 的份额),张辉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属于张圣道、吴梅英20%的产权份额(即整套不动产的 10% 的份额)。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提出。

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