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9-0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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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预告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YR1420374

林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21014003GB00002F00140008

尚干镇新榕路3号海峡汽车文化广场汽车用品市场10#商住楼08商业(复式)

 

 

    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