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炎辉因买受林明官的农村个人住宅,申请将坐落于闽侯县南通镇上洲村南路5号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号:《侯集用(2000)字第15680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侯房权证H字第1406707号。系林明官 黄碧英夫妻共同财产。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林炎辉提供的证明材料,拟确认上述不动产产权全部转移给林炎辉,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转移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0 月 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