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鸿熙因买受唐爱金、潘光瑜的农村个人住宅,申请将坐落于闽侯县南通镇南通村泮洋59号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闽(2025)闽侯县不动产权第9004130号。该不动产50%份额系唐爱金财产,另50%份额系潘光瑜、黄月英夫妻共同财产。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潘鸿熙提供的证明材料,拟确认上述不动产权各自属于唐爱金50%份额及潘光瑜50%份额全部转移给潘鸿熙使用,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转移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 10月 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