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思钟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2-02 14:2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权利人林思钟 因保管不善,949726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