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贤秋因买受王依生的农村个人住宅,申请将坐落于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村埕元700号 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该不动产权证书:闽(2025)闽侯县不动产权第9026664号,系王依生和张爱金夫妻共同财产。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王依生、张爱金、郑贤秋提供的证明材料,拟确认上述不动产产权全部转移给郑贤秋,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转移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 3 月 4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