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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闽(2018)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15365号
林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11012GB00004F00100049
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58号南屿滨江城(现:阳光城翡丽湾小区)53#楼907单元
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