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允宏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3-19 16:3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陈允宏因保管不善,将侯集建(93)字第43107《集体土地使用证》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