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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4)闽侯县(G)不动产证明第9004572号
康琪,
唐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09016GB10109F00040019
上街镇广兴路9号湖畔公馆3#楼501单元
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