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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5)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9004717号
洪建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21009021GB00096F00140030
上街镇侯官大道9号恒荣蓝泽悦滨江公馆地下室地下1层030车位
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