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1--2298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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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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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光清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闽侯县廷坪乡岩头村溪尾17号 |
用地 137.42㎡ 建筑237.07㎡ |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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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 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