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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玲、杨陈松 因保管不善,将 闽(2024)闽侯县不动产权第90098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淑玲、杨陈松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