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母玲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5-0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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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2021)闽侯县(G)不动产证明第0016304号

吴母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11020GB00078F00020079

南屿镇旗麓南大道508号百悦雅居2#楼2001单元

 

 

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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