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祖旺、肖祖存申请坐落于竹岐乡竹岐村竹岐街29-5号不动产产权继承登记,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现登记在肖绍意名下,持有集体土地证证号:侯集用(94)字第111650号,系肖绍意、陈宝玉夫妻共有财产。肖绍意和陈宝玉已故,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该不动产中属于肖绍意和陈宝玉的产权份额全部由肖祖旺和肖祖存两人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