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兹有我县 南通 镇 罗洲村谢厝11号 的一座房屋,于 1995 年我局颁发给村民集体土地使用证[ 证号: 侯集建(95)字第133749号] ,现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村证明人的陈述,“ 谢宁斌 ”与“ 谢灵彬 ”实属同一个,要求变更登记。如有利害相关人对土地登记名字和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5 月 28 日前)向房屋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即予重新变更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