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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6)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28614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抵押权注销
350199011010GB00007F00110001
南屿镇旗山路10号正祥林语墅1-11# 楼101联排住宅
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