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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生因保管不善,将侯国用(2010)第2067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现林春生已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由其女儿林清代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春生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