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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预告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侯房预YR字第1205196号
游小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11016GB00004F00080275
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33号三盛南香湖130#楼2807单元
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