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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县竹岐乡南洋村珠山130-1 号一座房屋,于1993年我局颁发给雷依恰 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侯集建(93)字第37041号],现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村证明人的陈述,“ 雷依恰 ”与“雷依拾”实属同一人,要求变更登记。如有利害相关人对土地登记名字和审查结果有异议,请在15日期限内( 7 月 7日前)向房屋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公告期满内无异议,我局即予办理名字更正登记。
特此公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5日